山西省“煤改電”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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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2013-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》
《推進城鄉采暖“煤改電”試點工作實施方案》
加快替代燃煤小鍋爐,有效治理霧霾天氣,促進電采暖產業發展,消納省內富余電力,提升全省城鄉電氣化水平,改善城鄉用能結構和人居環境,通過空氣源熱泵、蓄能式電暖器、蓄能式發熱電纜、大型熱庫、地源熱泵等路徑實現目標。
通過開展采暖“煤改電”試點,逐步替代傳統燃煤小鍋爐,提高電能占終端消費比重,消納富余電力,保障居民采暖,減少大氣污染排放,推進城鄉供熱能源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。2016年完成5000戶居民、50個高速公路服務區(收費站管理辦公區)采暖“煤改電”試點任務,在有條件的學校、醫院、商場、辦公樓、廠房等公共建筑試點推廣電采暖。“十三五”期間,全省力爭完成50萬戶居民采暖“煤改電”任務,有條件地區實現學校、醫院、養老院、旅游景點等公益事業單位和鄉鎮機關、村委會等電采暖全覆蓋,到2020年,形成年均60億度以上新增電力消費能力。
全面落實峰谷分時電價政策,對采暖“煤改電”居民用戶執行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,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一般工商業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,用電價格按照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執行;對安裝高效節能電采暖設備的居民用戶,設備購置費用由省、市兩級財政各補貼三分之一,兩級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20000元/戶;省、市兩級財政對采暖季低谷時段電價各補貼0.1元/度,每個采暖季每戶補貼最高不超過12000度用電量;對安裝高效節能電采暖設備的學校、養老院等非營利性公益事業單位,設備購置費用由省、市、縣三級財政各補貼三分之一;對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(收費站管理辦公區)現有采暖燃煤鍋爐逐步實施“煤改電”,改造投資由省級財政在項目完成后,按投資額的平均水平給予10%的獎補。
電采暖供熱電費優惠省
電采2016年1月1日起決定在全省范圍內試行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,峰段8:00時-22:00時;谷段22:00時-次日8:00時。峰谷電價相差約2角。
電釆暖居民用戶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實行分表計量的,其生活用電執行居民階梯電價,采暖用電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;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,每年采暖期用電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,其他月份執行居民階梯電價。